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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宣传〔2012〕2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建设交通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扎实推进,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方面取得明显效果。2012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继续以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为载体,按照市政府“尽早启动,加强督办,扎实推进”的要求,现将2012年本市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本市农民工从业较为密集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建筑、危险化学品、船舶制造、冶金等行业,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本市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尽快启动2012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力争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数详见附件)。

  总体培训进度为:第一季度2万人;第二季度11万人;第三季度12万人;第四季度5万人。

  三、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市财政主要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证书等相关费用。各区县财政应当匹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经费。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四、培训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建设交通委,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意义,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内安全防范措施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动态指导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并于3月15日前,将实施计划以及培训机构等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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