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动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根据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深入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排查案件线索,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做好严打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专项治理森林资源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遏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乱垦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确保林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县林业产权制度主体试点改革正在进行,一些旧的林业管理机制已经打破,新的林业发展机制正在建立,各种不稳定的毁林因素依然存在,深入开展林业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始终保持对毁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林区秩序稳定是我们当前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各单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自满情绪,克服厌战情绪,切实将参战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全县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森林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广辟信息渠道,增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对木材采伐点、木材运输通道、征占用林地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加强对木材交易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厂点、采矿企业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清查,有效防控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突出重点,重拳出击。
各乡镇要针对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案件,狠狠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选取5起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及久拖未破的案件,列为县级挂牌案件进行督办,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侦查手段,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对盗、运、销“一条龙”的团伙犯罪,要抓住线索,顺藤摸瓜,深挖骨干分子,摧毁犯罪网络,力争实现“抓一个打一伙,破一案带一串”。对地方保护主义重、执法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公开曝光。如发现林业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擅自批准征占用林地、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要深入木材采伐点、厂矿企业、木材加工点、林农交错地区,大力普及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并跟踪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及行动战果,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树立执法权威。
(五)立足长远,整章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