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绿盾三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有关单位,省驻琼中各有关单位,各国营农(林)场:
《琼中县“绿盾三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琼中县“绿盾三号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根据《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琼林〔2009〕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乱垦滥占林地行为,治理整顿一批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林区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部位,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为我县林业改革发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绿盾三号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许仁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孙平同志和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陈群同志担任,成员从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和各乡镇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林春光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安排:县林业局12人(含4名司机),县公安局2人,县森林公安局12人,每个乡镇11人(其中乡镇政府人员3名、林业工作站人员6名、乡镇派出所2人)。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
1、因森林资源流转不规范、林木权属不清等原因引起的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2、乱采滥挖、非法移植、贩卖以及非法运输风景树的行为。
3、木材经营加工单位非法收购木材行为
4、无证、使用假证、超数量、异地办证、非法运输木材行为。
5、非法占用林地引发的盗伐、滥伐天然林的行为。
6、毁林开垦、开矿、采石、挖沙及工程建设中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7、在天保工程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封山育林区内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收滥购林木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及部位。
1、林区治安重点的乡镇以及城乡结合部。
2、木材运输通道及转运场所。
3、木材加工厂、木材交易市场等木材经营加工厂场所。
4、采石、采矿、挖沙场点及毁林开垦地块。
5、天保工程林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封山育林区以及共管区。
6、伐区及其他木材采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