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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附件3
  琼中县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鲜乳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规范生产经营,全面提高我县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加工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全面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奶牛场(户)自配饲料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生鲜乳和乳制品
  (二)重点区域
  县红岛牧场鲜奶加工厂、琼中种牛场和红岛牧场奶牛饲养户。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生产企业整顿与规范。
  加强对生鲜乳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的指导,严格生鲜乳的准入。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以三聚氰胺为重点,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点。加强抽样监测与执法的衔接,强化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信息上报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展,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按照《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汉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定专人按时分别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县农业局报送工作动态,并完成阶段工作总结。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要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为奶业整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底前)。
  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摸底、掌握生鲜乳中违法添加物的品种。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月底)。
  1、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在辖区内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检测频度和覆盖面,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通报。
  2、对奶牛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执行情况和生鲜乳抽检。
  3、加强宣传,指导服务。着力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总结阶段(12月)。
  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

  附件4
琼中县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
暨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饲料业发展和保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08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暨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海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县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为主题的“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现就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全面提升饲料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动物性食品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饲料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使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不断提高;严厉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依法打击饲料“三无”产品,净化市场和养殖环境,规范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三)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集散市场,养殖场集中分布区域的饲料经营企业,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有问题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和人为掺杂使假及以次充好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总体要求
  (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展专项整治暨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是当前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任务。要从维护人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专项整治暨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行动具体目标和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制定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人。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信息报送、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专项整治暨饲料执法年行动信息交流和报送工作,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
  制定饲料专项整治暨饲料执法年总体行动方案,成立专门领导机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加大抽检频度和覆盖面。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2、对饲料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县畜牧兽医局要每季度对饲料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饲料经营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蛋白原料来源,及养殖场(户)的药品使用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坚决取缔违法违规企业。
  3、选送饲料管理和执法人员参加省举办有关执法培训班,提高饲料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饲水平。
  4、举办饲料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份在全县范围开展饲料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以发放宣传小册、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饲料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所取得成果。并通过例案曝光和舆论功势,对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阶段(12月)。
  12月底全县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饲料执法年行动结束。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农业厅畜牧处。

  附件5
琼中县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
整治暨兽药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经营企业;
  2、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
  3、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地区;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的地区;
  3、畜禽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岛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组织兽药经营市场整治。加大兽药经营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经营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采取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六是畅通信息渠道,按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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