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
(1)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经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做出如期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
(2)县教育局、考点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
(3)如果如期进行考试,县教育局、考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雨、防灾难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4)如果延期考试,县教育局、考点学校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考试前发生传染性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
(1)县教育局、考点学校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由领导小组做出启动本预案和开展处置工作的决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统一处置工作。
(2)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招生考试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1)考点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试题的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立即按本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并报告省教育厅和县政府。
(3)领导小组要根据省教育厅和县政府的指示,立即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案件侦查工作,争取尽快破案。
(5)拟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经报领导小组确认试卷内容并未大规模扩散,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做出如期举行考试的决定;如果经领导小组确认试卷内容已大规模扩散,经报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做出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供电、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招生考试期间试卷存放处、考点、考场发生供电、网络的关键设备或系统故障造成工作无法开展。
(1)立即启动供电、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2)如考点学校突然断电,事发地考点要立即启用备用发电设备,同时报告供电部门处理,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电。
三、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