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琼中县中招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2009年琼中县中招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9年琼中县中招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国家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琼教〔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县中等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办法
举行中招考试期间,如果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供电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事发地考点负责人要第一时间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招生办,办公室主任由邓玉莹(联系电话:13876512699)同志担任,作出评估后,经领导小组批准即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响应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打架斗殴群体性事件,影响招生工作考试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1)首先事发地考点要把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县教育局和考点学校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申报公安部门处置。对故意捣乱者,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必要时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做好宣传、疏导处置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在考试过程中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考场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考区、考点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并赶赴现场,立即疏散和解救受困人员,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公安消防队伍组织解救受困人员和灭火等工作。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经省教育厅同意,领导小组做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