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局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用法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近出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是申领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前置条件。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对行政执法人员逐步实行定期法律知识轮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3、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认真执行上级机关关于“六五”普法的决定决议,在注重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的同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文化培育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项硬要求和硬约束。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成立或及时调整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办法,并将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有益经验,成立依法行政指导机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2013年下半年和2015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落实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规划中期及末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实施本规划的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