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2011年,基本完成《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出台《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汕府〔2011〕44号);2012-2013年,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
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政府法制监督不断强化,行政行为得到全面规范;2014年,全面实施依法行政考核验收,基本完成《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2015年,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相统一。在总结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推进行政职能与技术职能相对分开。
2、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健全和规范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于一体的各级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的立法。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大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转移力度,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转变。
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深入贯彻落实《
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建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立法项目的论证起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