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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09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市农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同意,现将《琼中县2009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琼中县2009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
  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考核2009年度我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工作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增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构建和谐琼中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一)县直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乡镇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委、办主任、副主任。
  (三)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受党纪处分的,按中纪委组通字〔1998〕19号文执行。受政纪处分的,按琼办〔1996〕62号文执行,即第18条:受记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被立案侦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侦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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