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党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决定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长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峰松(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符建群(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王 乙(县纪委副书记)
黄俊东(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林 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振雄(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东安(县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 负责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检查和总结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乙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纪委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公开内容的检查指导。县委宣传部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进行量化、细化,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各乡镇除了要抓好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村党支部和辖区内基层站所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此外,营根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思源实验学校、湾岭卫生院要在去年党务公开试范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党务公开既是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县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抓好检查考核。对党务公开工作不力,应当公开的拒不公开,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不及时、不认真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甚至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将进行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就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