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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公开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形式:党务公开要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范围和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村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电子屏幕、有线电视、广播、报纸、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程序:党务公开要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内容和方式必须经过审核。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度,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特别是重大事项,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二是部分事项根据需要事先进行预公开。重大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可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三是党内外要有区别。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四是要重视监督意见的反馈和落实。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的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一次公开,切实做到群众监督的事项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三)公开时限:根据公开的内容合理确定公开时间,充分体现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对于重大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1日)。各单位要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研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运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党务公开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具体方案或安排意见,并于5月15日前上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5月30日)。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要添置必要设施,制作公开栏、设置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监督电话,制定和完善党组织议事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意见反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要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观摩、座谈、交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进行整改,对党务公开进行充实、完善、提高,使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5日)。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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