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市农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琼中各单位党组织:
为做好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10〕46号)精神,县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基本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基本目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琼中县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三、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四、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五、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六、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七、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
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人数为1-3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务工作的执行力和先进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