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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浙农办〔2011〕1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厅有关单位:

  2011年是我省农业“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和厅各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法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等相关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25个,其中市本级5个;先进个人100名,包括省、市、县三级,但各市本级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得超出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履行农业部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责,自觉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切实抓好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重视农业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到位,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健全;

  3.积极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农业专业法学习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农业普法工作成效明显;

  4.认真履行农业法制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备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行政复议等法制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法律顾问作用;

  5.近2年以来,在农业依法行政工作上无明显失职或者重大过错行为发生,无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被确认违法、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和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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