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严肃追究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农业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琼中工商局、琼中质监局)
(十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查处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违法问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与科技信息产业局、县监察局)
(十四)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 (县安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五)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低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纠正和查处各类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县纠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十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和“两免一补”等政策平稳运行。继续防范和纠正“高考移民”及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
(十七)深化纠正医药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县卫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琼中工商局、县物价局)
(十八)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县工业与科技信息产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纠风办)
(十九)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和政府服务热线,开展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县纠风办、纠风工作相关责任部门)
(二十)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审查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部门规章制度的廉洁性审查,严格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立法后评估,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府法制办)
(二十一)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加大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力度,及时发现和防范廉政风险。(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工业与科技信息产业局)
(二十二)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强化电子监察,切实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环境。(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二十三)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考评办法,严格考评程序,促进政府部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县政府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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