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立项审批、规划报建、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分配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农垦驻琼中办事处、县教育局)
(七)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投资项目、县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建立健全对中央、省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和纪律保障机制。(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法制办)
(九)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
二、加强以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一)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打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
(三)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加强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县纠风办和各项惠民资金的归口管理单位)
(四)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坚决纠正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不良风气。(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
(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完善和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坚决纠正不切实际、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等行为,严肃查处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积极倡导雷厉风行、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不断提高执行力。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保证每年有1至2个月时间下基层。(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