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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的通知

  2、“能”方面的问题。即组织领导能力较差,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低,工作力不从心,难于胜任本职工作,导致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经常完不成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影响单位全局工作的。
  3、“勤”方面的问题。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对上级的决议、决定顶着不办,搞阳奉阴违,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事业心不强,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或身体状况存在问题,明显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绩”方面的问题。即工作实绩差,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缺乏求真务实精神和正确的政绩观,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谎报政绩,骗取荣誉和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的。
  5、“廉”方面的问题。即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情况;作风不正,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
  6、“学”方面的问题。即安于现状,不求上进,不注意学习新的业务知识,造成工作滞后。
  (二)定量标准
  1、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被评为不称职或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干部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数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连续两年超过20%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
  3、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经组织考察确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班子的主要领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班子的主要领导。
  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6、生活作风不正,违反社会公共秩序,道德败坏,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7、为政不廉洁,铺张浪费或发生其他与领导干部身份极不相称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8、家庭不和睦,赡养父母、养育子女方面存在问题,影响恶劣的。
  9、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经上级组织谈话或诫勉谈话后半年内无明显改进或者又出现新问题的。
  10、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工作纪律或违反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不上班的。
  11、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15天内不到岗或到新的工作岗位后不履行职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1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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