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67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长发〔2011〕1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简称:招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开业。
二、核准刘文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资金、信托产品;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