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除磁县外),邯郸经济开发区和市马头生态工业城要于2012年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磁县作为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县,要单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各级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并组织地名普查业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地名管理法规、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及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地名基础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海岛资源调查、文物考古、边界书图、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编写地名普查目录。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
3、填写地名登记表。根据地名普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填写地名登记表。
4、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对照核实等方式组织地名调查,设置地名标志,使用GPS测量地名及标志位置,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5、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现势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
(三)信息处理(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1、采集信息处理。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和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在室内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根据实地标注工作草图、新增和变化地物的测量结果,标绘整饰地名普查工作图,并标绘到矢量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