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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邯郸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邯郸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办小头〔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0]7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邯郸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是人们从事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广泛使用的媒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地名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除名称外,各类地名的属性信息也发生了重要变化,致使地名资料陈旧过时和不齐全的问题非常突出。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对于更好地强化地名管理、方便社会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弘扬先进文化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科学普查,统一标准,保证质量,把开展地名普查与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结合起来,把普查数据汇总整理与成果开发利用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切实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查清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建立市、县两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普查试点工作要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及时总结,切实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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