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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大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八)规范收费秩序和收费行为。一是做好《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规范收费秩序;二是根据《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加强我市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营造有利于投资和发展的良好价格环境。
  (十九)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继续探索分行业开展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商业银行收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学前教育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义务教育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高中超“三限”乱收费,以及违法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涉农涉企价费以及旅游景区价格检查;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反垄断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加大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
  (二十)强化价格举报工作。发挥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群众举报。完善举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稳妥处理好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复杂举报。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操作系统,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十一)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继续开展 “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及“企事业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坚持以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高自律意识;尝试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记录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研究完善明码标价制度,选择部分区域、部分行业逐步推进明码实价。
  五、全面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二十二)做好价格监测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物价局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上报和分析预测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物价局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金价工程”建设,提高纵向网应用水平;加强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管理和区县监测工作的指导,做好价格监测质量量化考核工作;继续加强我市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各类价格监测数据库;定期与商务、农委、粮食、统计部门互换信息、做好我市主要农产品价格动态监测、价格综合周报汇总分析上报工作;探索建立涵盖主要农产品、工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工业消费品、房地产、医药等重要商品价格,以及重要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时在线监测平台;做好价格信息网络管理、价格信息查询、网页信息更新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二十三)大力推进价格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条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好《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市法制办下发的《2012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物价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以《价格法》和《陕西省价格条例》实施纪念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推进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及时对价格法律法规进行立、改、废梳理;强化价格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规范价格监督检查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和制作水平;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纠正价格执法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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