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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十三)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物价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补贴联动机制,并做好落实联动机制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情况,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十四)做好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工作。一是配合中、省医疗收费体制改革,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收费监管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对医院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按程序做好上报工作;四是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非盈利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核医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五是配合省物价局、卫生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修订本的印发,做好市属医院收费员的医疗价格政策培训工作;六是做好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与市医改办、市药品“三统一”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七是加强对医疗器械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管。
  (十五)继续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一是认真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加大学校收费成本监审工作力度;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费行为,严查超比例招生、超标准收费;二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三是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及省上发展和规范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十六)加强服务业价格监管。一是配合省上做好完善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调研工作,研究完善数字电视收费政策,做好收费项目的备案工作;二是按照《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做好物业收费备案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审核工作。加强对小区物业收费调整意见的评价和跟踪协调,积极稳妥地做好收费调整工作,并适时组织物业收费培训工作;三是按照《陕西省住建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新建住房调控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价,并做好商品房价格公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四是按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五是继续配合市建委、财政局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完善城市配套费调整工作方案;六是加强各项建设取费管理,做好收费年审和房地产市场中介收费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殡葬行业收费管理。一是积极落实《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会同市民政局对我市殡葬行业收费情况开展调研,并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落实好相关政策;二是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研究制定西安市殡仪馆搬迁新址后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三是做好回民殡仪馆收费标准调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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