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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简政放权。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重点推进民生和经济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管理层级,方便群众办事。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审批权限,减少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前置审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商局及市政府各部门配合)。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各级各部门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完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审批行为规范有序、高效便民。深入推进“阳光审批”,通过公开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等,推动审批流程规范运转,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全流程监督机制。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并严格执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物价局配合)

  (四)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扩大试点工作。在去年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积累经验,总结有效方法,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市审改办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大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使中心成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和面向社会服务的综合平台。加强行政审批资源整合,坚持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发挥集中办公的平台优势,提高集约化水平,提升总体效能。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以“程序最简、时限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标准,大力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重大项目领办、代办等服务模式,建立快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从机制上促进工作的提质提速,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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