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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小头〔20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以规范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推进民生领域和经济建设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审批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审批层级和环节明显减少,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促进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审批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抓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省特定区域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意见》(冀政办〔2010〕4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2010〕256号)要求,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不得无故拖延,或搞变相审批;对决定下放的项目要下放到位,做好上下衔接,防止管理脱节,不得以任何名义上收权力。各级各部门要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精简的项目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对精简后仍需加强监督的项目,及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间接、动态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市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市政府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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