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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鼓励太阳能利用(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发展户用、联户、养殖小区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沼气服务体系。新建户用沼气池60万个,大中型沼气池200个(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商业零售场所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负责)。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限额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支持驻陕部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七、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八)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完善全省上网及用电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形成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研究污泥处置收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九)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推动市县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府基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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