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二)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韩城、彬长矿区煤层气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现役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SNCR烟气脱硝改造,新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三同时”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关天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以实现渭河三年变清为目标,加快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在渭河、汉丹江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

  (二十三)推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确保完成民用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800万平方米;城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到2亿平方米,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MW;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节能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6%,建筑领域形成节能能力达到200万吨标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选择西安、宝鸡、榆林试点并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2012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用车率先全部安装ETC车载器。抓紧制订客运车辆天然气替代燃油管理办法,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制订出台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全部淘汰,实现氮氧化物削减能力7.3万吨(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改善道路条件,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方案,提高公路营运车辆的实载率和里程利用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负责)。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