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大中型灌区管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负责)。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全省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负责)。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和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不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深入开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负责)。

  (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负责)。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加强与有关方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制订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统计监测各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定期公布能源消费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市区及时预警调控(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负责)。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二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认定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其产品不得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