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等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所有县和3万人以上的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20万吨,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5.7万吨、2.1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减少1.63万吨和0.13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9.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完成39台16630MW重点火电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任务,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3.16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集聚区、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试点示范。加快西安、宝鸡等市“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强力推进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商洛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省统计局负责)。

  (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废弃物实现就地消化,减少转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四)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负责)。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研究制定水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鼓励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