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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增值园建设,加快实现化工产业高端化、电源建设大型化、载能工业特色化,大力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幅度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快陕南循环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产业耦合,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支持关中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做大做强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五)严格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评估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电力:新建热电联产和煤矸石发电单机须30万千瓦以上,鼓励建设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并同步配套脱硫脱硝设施,秦岭以北地区还必须采用空冷技术。煤化工:禁止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兰炭)和电石项目,对合成氨和甲醇项目,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煤炭:新建、改扩建单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水泥:关中地区“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上水泥项目,其他地区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和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负责)。

  (七)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以及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负责),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负责),实现节能减排。

  (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加快发展风电产业,培育壮大光伏产业,有序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形成陕北风电和光伏发电、关中地热能利用及渭北光伏发电、陕南水电三大基地。发电企业要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电的投资力度。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80万千瓦,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2000万只(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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