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技〔2012〕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用4年左右的时间,总体完成100个左右区域试点和1600所左右学校试点,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为做好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背景
  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探索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创新性作用的重要途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试点,并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和方法,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推荐申报程序
  2012年我省推荐申报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采取以下方法:区域综合试点、基础教育学校试点和中职学校试点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并限额推荐,高等学校试点由各高校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申报。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限额评审,评审结果报我厅同意后推荐报教育部。
  三、推荐申报名额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限报4个,其他设区市可报2-3个(含区域综合试点、基础教育学校试点和中职学校试点)。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根据试点工作的范围、内容、要求以及本区域、本校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和特色统筹组织申报推荐。
  四、推荐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函1份;
  2.《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和试点方案一式6份并装订成册。试点方案包括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及试点单位负责人、试点目标和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