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政办小头〔201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邯郸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7号)、《
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4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字〔2011〕1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方治理。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我市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有类型全、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的特点,尤其是西部山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自然与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较多,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据调查,全市共有200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涉及6个县(市、区)。其中岩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武安市、涉县和磁县的中低山区及漳河沿岸;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武安市中部、北部及峰峰矿区、邯郸县、磁县、涉县、永年县的部分地区。本着以人为本,综合考虑居民点、风景旅游区、重要工程设施、交通主干线、矿山以及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全市确定了76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涉县27处,武安19处,峰峰矿区12处,磁县12处,邯郸县5处,永年县1处,作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