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评比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评比办法的通知
(政办小头〔201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评比办法

  为确保全市干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邯郸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邯政办〔20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及责任状中的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阶段《时间推进表》,将任务分解、压实到具体乡(镇)、部门,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拆迁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各县(市、区)务于5月20日前将《时间推进表》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5102989)。

  (二)要认真对照《时间推进表》,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确保6月1日前完成总任务的65%,7月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并达到: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无建筑物、集贸市场,无有碍观瞻的经营场所及未经审批的电杆;公路用地内无乱堆乱放、打场晒粮、经营场所等现象;无未经审批的各类非交通标志,无私填平交道口;经审批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规定进行规范。

  (三)要按照公路两侧绿化不少于20米的整治标准,及时对拆除后的建筑空地进行绿化、亮化。此项工作要确保7月1日前完成。

  二、推进措施

  (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联合组成督导组,每个月的10日、20日、30日深入到各县(市、区)实地督导整治情况,通过查看拆迁现场、核实拆迁数目,验收绿化、亮化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考评,并以市政府《督查专报》的形式将督查情况报市领导、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各副指挥长阅批,同时下发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二)建立督办卡制度。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发送“督办卡”,指出不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