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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4:
  邯郸市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市直部门任务表

序号

市直部门

整治工作任务

1

市环境保护局

对主城区建筑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现场执法检查;组织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依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物料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

市建设局

组织制定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

市公用事业局

组织制定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对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依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主城区市政道路两侧裸露地面实施绿化。

4

市公安交警支队

组织制定主城区运输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采用密闭式运输防治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主城区内运输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车辆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5

市城管执法局

组织制定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依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保主城区道路整洁,逐步扩大主城区道路机扫范围,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必须符合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依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主城区内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施工工地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物料运输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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