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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长春民丰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长春民丰大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55号)


民生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民丰大街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长发〔2011〕18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民丰大街支行开业(简称:中国民生银行长春民丰大街支行)。

  二、核准肖著华民生银行长春民丰大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核准民生银行长春民丰大街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民生银行长春民丰大街支行营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民丰大街1188号(万通花园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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