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兴业银行长春分行设立百草路等3家24小时自助银行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681号)
兴业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关于在长春百草路、欧亚卖场及解放大路设立三家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的请示》(兴银吉请〔2011〕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长春市同志街15-8号、长春市开运街5178号欧亚卖场10号门和长春市解放大路1046号金碧阁小区4栋114号门市各设立1家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上述3家自助银行进行筹备,并应在3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
三、自助银行开业前,你行需请有关部门对该网点的安全防范、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并向我局提交有关公安、消防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我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规定期限内择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