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省级绿色医院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2011]29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环保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生态省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和省卫生厅2011年度生态省建设任务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浙江省创建绿色医院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46家单位被评为2011年度省级绿色医院。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富阳市妇幼保健院、浙江老年关怀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镇海龙赛医院、宁波明州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人民医院、长兴县妇幼保健院、嘉兴市康慈医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新昌县人民医院、金华市人民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东阳市人民医院巍山分院、磐安县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衢州市衢江区人民医院、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嵊泗县人民医院、舟山市妇幼保健院、青田县人民医院、云和县人民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精神病医院)、义乌市中医院、义乌市妇幼保健院。
望以上医院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并进一步完善绿色医院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省卫生厅和省环保厅将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绿色医院评审工作,并对已命名的省级绿色医院进行抽查。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成果,为我省生态省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