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府发[201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06年我省首次表彰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来,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退牧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4994万亩,管护天然林3.23亿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832.4万亩,实施退牧还草6645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6万亩,恢复天然湿地1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12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5.1%,比2005年提高6.12个百分点,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政府决定表彰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造林和产业发展处等100个单位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郭曼等200名同志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作用,继续为我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屏障、实现绿色增长”主题,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00个)
成都市(5个)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造林和产业发展处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崇州市人民政府
大邑县人民政府
蒲江县人民政府
自贡市(2个)
自贡市林业局
富顺县林业局
攀枝花市(3个)
攀枝花市林业局
米易县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泸州市(3个)
泸州市林业局
书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叙永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