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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大宣传。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并以学生、村民、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力求应宣尽宣、应教尽教、应训尽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交通运输经营者、有车单位、学校及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三)组织开展农村车辆牌照驾照大查验。各地要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部门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掌握农村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摩托车、非法拼(改)装和报废车辆上路,力求牌证相符、检验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农业(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驾驶人持证、拖拉机粘贴反光贴等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实施定期免费检验制度。交通运管机构要加强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管理,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格履行农村客运“三关一监督”(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公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坚决做到“四个严格”、“四个决不允许”,即:严格机动车的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严格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交通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关;决不允许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发放驾驶证,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从事客、货运输,决不允许不具备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进入运输市场。

  (四)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专项大整治。公安(交警)、农业(农机)、交通、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大力开展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路面监管,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公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整合警力,充分发挥派出所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队所联勤”、“警民联勤”等制度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推行驻县农机监理站民警的“队站联勤”,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检查,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人货混装、酒后驾驶、机况不达标和未依法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机)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共同搞好农机的路面监管工作。各地应积极推广恩施州的经验做法,乡镇政府明确专职交通管理员,各村设置交通安全协管员,依托乡镇政府、交警中队、农机监理、派出所等,建立农村交通管理服务站,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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