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鄂政发〔2012〕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安全监管,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公路是我省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农村交通运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受资金瓶颈、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普遍存在安保设施不配套、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意识不普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改善农村公路服务功能,降低交通事故损害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迅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及危桥改造大会战、交通安全教育大宣传、车辆牌证大查验、“平安畅通县乡村”大创建等专项活动,力争2012年优先解决农村公路县乡道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特别是客运旅游线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扭转农村公路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势头,真正使农村公路成为造福农民的平安路、幸福路、致富路。
三、切实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及危桥改造大会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管、养主体责任,立即启动全省农村公路高危路段安保设施建设大会战,力争2012年优先完成山区、丘陵地带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的安保设施建设,在“十二五”期逐步完成县、乡、村道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和危桥加固改造任务。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危桥改造要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建设质量。省对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及危桥改造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省交通、财政和质监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程的计划管理、补助资金拨付和质量监督、抽验等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农村公路建、管、养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及危桥改造工作。2012年,重点推进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十堰市先行先试,力争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公路标志、标线、标牌设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积极探索推行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养护等多样化养护模式,规范选择农村公路管养队伍,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落实。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前,各地要广开筹资渠道,推广神农架林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经验,按照统一质量标准、鼓励社会投资的原则,鼓励企业和个人垫资建设、带资进场,尽快完成山区、丘陵地带农村公路县乡道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的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和危桥险涵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