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环境卫生评比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单位尽职尽责,对环境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奖惩。
1.奖励。每半年根据综合评分排名,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排前(城区社区类取前两位,其余取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以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嘉奖。具体奖励:排名第一的责任区奖10万元,挂钩单位5万元;第二名奖5万元,挂钩单位3万元;排名第一主要领导奖0.3万元,分管领导奖0.2万元,挂钩单位主要领导0.2万元,分管领导0.1万元,排名第二的主要领导奖0.2万元,分管领导奖0.1万元,挂钩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分管领导300元。
2.问责。对环境卫生工作不到位的,按照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
一般过错主要包括每半年有一次在月环境卫生责任片区检查评比中各类排名末位的、或有二次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或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星期五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的;以及其他情节轻微、损害后果不大、影响较小的。
重大过错包括每半年有两次在月环境卫生责任片区检查评比中各类排名末位的、或有三次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或有四次无故不参加星期五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的;被媒体曝光影响较坏的;群众反映卫生问题比较大的;以及其他卫生工作问题严重、损害后果及影响较大的。
特别重大过错包括每半年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在月环境卫生责任片区检查评比中各类排名末位的,或有四次以上(含四次)未按时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或有五次以上(含五次)无故不参加星期五环境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的;被媒体曝光影响巨大的;群众反映卫生问题强烈的;以及其他卫生工作问题特别严重、损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
对于一般过错的,在《三亚晨报》和三亚电视台上公布,对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分管领导和挂钩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重大过错的,对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分管领导和挂钩单位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并对环境卫生责任片区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责令公开道歉的处理;对于特别重大过错的,对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分管领导和挂钩单位分管领导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对于环境卫生责任片区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凡被评为“一般过错” 的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分管领导和挂钩单位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为“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的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和挂钩单位以及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以上问责形式的确定,由三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问责基本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九)《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三办发〔2009〕70号)废止。
附:1.三亚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2.五类责任片区评分表〔2-(1-5)〕(略)
附件1
三亚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