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整合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政法、行政服务等监控资源,构建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市民服务和行政效能政府电子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市各部门、区、镇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和指挥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执法处置和评价工作的数字化,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档次。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由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力争2011年6月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
(四)继续推行检查评分和巡视管理制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类别标准每月对各责任片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每月检查两次以上的综合平均一次,作为半年评比排名的依据。每半年对检查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排名,并根据排名先后情况实行奖励和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卫生问题,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督办。建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每季度联合巡视卫生工作制度,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问题进行专项巡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坚持对重点路段日巡逻制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执法不严、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人员坚决严查;建立举报有奖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卫生问题,一经核实,给予50-100元的奖励;建立卫生工作新闻宣传和曝光制度,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广泛开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和卫生先进单位的活动。要加强城市、区镇卫生“细胞”建设,开展创建“星级卫生社区”和先进卫生行业、社区、单位、院(户)、学校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星级卫生街道”和先进卫生单位的评比活动。星级卫生街道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要加强对已建成的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明查暗访,凡卫生工作严重滑坡的撤消其荣誉称号。星级卫生街道和先进卫生单位由各区镇、主管部门上报,经市爱卫办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对外公示无异议者,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对有异议的,查实后再行报批。获三星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二星级、一星级的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获先进卫生单位的给予1万元奖励。要加大卫生镇、卫生村组的创建工作力度,实现“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
(六)实行全民环境卫生日制度。广泛持久地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继续实行机关干部“周五卫生日”制度,将每月28日定为“全民环境卫生日”,通过机关干部参与,组织发动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区镇等单位和市民,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日大扫除活动。要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种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面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使城市卫生、文明、公德教育进入单位、社区、家庭,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到100%,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区镇要建立起“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监督。
(七)建立卫生长效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创卫成果关键是经费的投入,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是公共产品和民生工程,应由公共财政支撑和确保。市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厕、城区病媒生物防治、舆论宣传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各区镇要安排足够的卫生投入经费,市发展改革委要将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除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收费机制,采取市财政补贴和有偿收费两条腿走路办法,解决“除四害”工作经费问题;要建立一支病媒生物监督管理员队伍,每个社区、村(居)委会由一名副职担任组长、每个自然村(组)配备1名专门除”四害”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资,不断扩展除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层面,确保除病媒生物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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