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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等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十一、消除海上旅游项目安全隐患,维护游客安全,营造安全旅游环境。
  (一)整治目标
  消除海上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杜绝威胁游客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1.对“海上游天涯”项目的整治,由市国资委牵头,天涯镇、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配合,制定整治方案。
  2.亚龙湾海域“三无”营运船只整治,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林业、海事、珊瑚礁自然保护区、边防等部门和田独镇配合,通力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对亚龙湾附近海域的“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并对亚龙湾假日酒店空地及青梅港两处海滩上乱搭建的临时构建物进行拆除,建立海上巡逻制度,构建和完善海滩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大大改善亚龙湾地区及我市的旅游度假环境。
  3.三亚湾海域“三无”船只整治,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交通、边防、海事、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相关区(镇)配合,对非法揽客的“三无”船只进行清理整顿。配置日常巡逻队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三无”船只非法揽客行为。
  4.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游艇等运输工具的整治,由交通部门牵头,海洋、安监、海事、旅游、相关区(镇)等部门配合。
  5.严禁旅行社和导游带旅行团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海上旅游项目消费。对带领旅行团参与此类海上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或导游,由旅游部门依据《海南省旅游条例》,进行严厉处罚。
  十二、打击“一日游”旅游团队导游和司机安排游客到“走私店”,欺诈、胁迫游客购物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三亚旅游形象。
  (一)整治目标
  规范“一日游”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以购买“走私货”为名欺诈游客案件。
  (二)工作措施
  1.“一日游”导游、司机安排游客购买“走私货”,骗取游客钱财,由公安部门牵头,旅游、交通、工商、质监部门及相关区镇配合查处。旅游部门对游客投诉的以购买“走私货”为名,骗取游客钱财的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对涉案导游依据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对涉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户进行处罚;交通部门对涉案司机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要及时立案调查, 对涉嫌犯罪的,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刑事侦查。
  十三、规范潜水企业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潜水点不明码标价、以高额回扣揽客、进行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潜水经营,促进潜水市场良性发展。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各类合法潜水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低价恶性竞争得到遏制,非法潜水点被取缔,规范潜水旅游市场秩序。
  (二)工作措施
  1.潜水点不明码标价、以高额回扣揽客、低价恶性价格竞争的,由物价部门牵头、海洋、海监、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物价部门要严格监管各类潜水经营企业执行国家及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和优惠政策,明码标价。对不明码标价、低价恶性竞争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加强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潜水经营企业以高额回扣揽客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非法潜水点整治,由海洋渔业部门牵头,旅游、文体、安监、交通、质监、边防、海监、三亚国家级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等部门配合查处。重点开展对非法潜水点的监管,对非法从事潜水经营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非法潜水点“保护伞”问题,由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凡是涉嫌黑恶势力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从事非法潜水旅游的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旅游部门对带领游客进入非法潜水点的旅行社、导游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导游证。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三亚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为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三亚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城乡建设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整治各类公共场所垃圾、污水满地,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污渍斑斑,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垃圾无处存放、无人清理、无工具运输、无集中处理点处理等现象。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道路、桥梁、公共场所无垃圾、污水、污渍现象,规范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垃圾收集清运,营造干净卫生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措施
  1.加强公共场所、城乡道路清扫保洁,桥梁等公共设施清洗工作。两区管委会、六镇人民政府要坚持每天凌晨6︰30前对路面进行一次大清扫,全天候保洁;每周用高压冲洗车对路面至少进行一次水洗除尘;炎热季节对市区主干道每天进行一次洒水,对被油污、槟榔迹、余泥污染的路面,及时组织人员清洗,保持路面清洁卫生,做到无垃圾、无污水、无油污、无痰迹、无槟榔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定期维修和清洗桥梁等公共设施的污渍、尘土,确保公共设施清新整洁。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按《三亚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单位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行政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2.加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垃圾收运管理。各区镇要定时收集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的垃圾,要做到垃圾归桶,定点收集,密闭运输,无垃圾积压,无桶点爆满,保证桶点干净;要改善垃圾收集设备、增加垃圾收集容器,改变垃圾收集方式,增加垃圾收集次数,延长垃圾收集时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要按《三亚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的单位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行政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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