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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城乡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等三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基本杜绝“黑导”,减少侵害游客事件的发生,游客投诉明显减少,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二)工作措施
  1.冒用导游人员名义,从事导游业务的,由旅游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查处。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点)导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旦发现“黑导”,坚决予以处罚。公安部门在旅游部门执法需要时,提供安全保障,并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规,对该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2.以旅行社经理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人员上岗带团的,由旅游部门负责查处。旅游部门发现上述情形的,如旅行社经理证、领队证是真实的,对该旅行社和冒用人员,依据相应法规进行处罚;如冒充人员伪造旅行社经理证、领队证,并使用伪造的证件冒充导游人员带团的,依据相应法规对该人员进行处罚,并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规,对该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未取得上岗证带团的,由旅游部门负责查处。旅游部门一旦发现上述情形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4.受“黑社”雇佣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由旅游部门负责查处。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点)、旅游饭店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导游人员受“黑社”雇佣从事导游业务的,依据相应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对雇佣该导游的“黑社”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八、规范景区(点)经营活动,整治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看病抓药”骗取游客钱财、虚高价格和高额回扣揽客、擅自设立园中园收费等行为,提升景区(点)旅游服务质量。
  (一)整治目标
  杜绝景区(点)利用封建迷信欺诈游客,各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类旅游投诉同比大幅下降。
  (二)工作措施
  1.对利用宗教活动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由民宗部门牵头,旅游、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及相关区(镇)配合查处。重点整治南山景区附近以“算命测相”、“烧香拜佛”名义欺诈游客的行为。民宗部门要对游客投诉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核查,对非法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物价部门要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价格进行监管,实行明码标价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利用“算命测相”、“烧香拜佛”骗取游客钱财的景区(点),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此类问题投诉较多的地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牵头部门及配合不力部门及相关区(镇)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2.对以“看病抓药”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的涉旅中医保健场所,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旅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查处。重点查处非法行医、中医按摩(针灸、拔火罐)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接待游客相关场所的经营许可、药品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等项目进行综合检查监管,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3.对虚高价格,以高额回扣揽客,设立园中园收费等行为,由物价部门牵头,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查处。物价部门要严格监管各景区(点)执行国家及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和优惠政策,明码标价。对不明码标价、低价恶性竞争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偷逃税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九、规范旅游饭店经营活动,整治旅游宾馆酒店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虚假宣传、炒卖客房哄抬房价等行为, 促进旅游饭店健康持续发展。
  (一)整治目标
  基本杜绝旅游宾馆酒店虚假宣传及哄抬房价行为,旅游宾馆酒店服务质量投诉明显下降。
  (二)工作措施
  1.对旅游宾馆酒店降低服务质量的行为,由旅游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查处。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饭店的质量监管,对于降低服务标准的旅游宾馆酒店,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旅游部门可发出通告,禁止旅游团队入住。
  2.对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以非星级冒用星级、低星级冒用高星级、以准星级等手段进行宣传的旅游饭店,由工商部门牵头,旅游部门配合查处。工商部门要重点对网络、视听广告进行全面核查,利用网络、媒体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进行曝光,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旅游部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移交涉及旅游宾馆酒店虚假宣传的投诉,工商部门应积极查处,并向旅游部门反馈。
  3.对炒卖客房、哄抬房价的行为,由物价部门牵头,工商、旅游等部门配合查处。物价部门要对房价实行严格监控,发现有扰乱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十、整治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严厉打击旅行社与“黑社”勾结作案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
  (一)整治目标
  杜绝非法“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非法组团经营旅游活动行为。
  (二)工作措施
  对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工商、公安、旅游、通讯等部门配合查处。通讯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对进入三亚的游客发送温馨提示信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整治街头发卡行为。工商、公安、旅游、电信部门要根据“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信息,深挖源头,追查其雇主及幕后操纵人员。对非法印刷点由工商部门进行处罚;对涉案旅行社由旅游部门依法处罚;对非法违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的个人及与其合作未经许可的旅游经营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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