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展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
4.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非法或违规的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
5.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重点学生进行帮扶。
6.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控辍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控辍有关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控辍各项制度。
1.建立健全控辍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每年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控辍工作,研究、解决控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严格规范中小学控辍工作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把好“八关”,即调查摸底、学生注册、辍学认定、走访动员、学校报告、送达通知、行政处罚、依法强制,确保学生入学率,提高巩固率。
3.建立健全“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要与村民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教育行政部门、校长、教师要与家长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4.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流失情况通报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市教育局要以县、区为单位分别统计小学生、初中生学期流失和年度辍学情况,每个学期通报学生流失情况,每年公布年度辍学率,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控辍月”系列活动,确保学额巩固。从2010年起,将每年3月和9月定为全市中小学“控辍月”,对辍学的学生进行家访和劝返。市教育局要牵头认真组织好“控辍月”各项活动。一是制定“控辍月”活动方案,及时启动“控辍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启动控辍专项调研行动,深入了解掌握本地和本校控辍工作难点和重点,采取有力举措,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中的问题和困难;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千名教师进万家”家访行动,对推迟入学、存在辍学可能的适龄儿童少年,组织和动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进行家访,尽最大可能减少适龄儿童少年失学。
(三)建立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加强学籍动态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尽快研究建立自治区、市、县和学校四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建立全市中小学校学生报到、转出、转入、借读、复学等情况电子档案,对辍学学生的辍学原因、去向等学籍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实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的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