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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9年下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
  (一)补助资金的统筹解决及拨付办法。
  1.根据北海市的实际,用历年结余的渔业用油补贴资金,解决2009上半年渔业用油补贴第二次分配资金,不足部分从2009年下半年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中调剂解决。
  2.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渔业主管部门的专户,市辖区补助资金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按核定的补助金额拨付到市辖区渔业主管部门的专户。
  (二)补助资金的兑现。经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公示后确认无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渔船船主手中,并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单独设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专账,反映财政对渔业用油的油价补助,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四)负责补贴审核及发放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对补助对象、渔船功率、补助用油量确认等环节把好审核关。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凡发现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将如数追缴被截留、挪用资金,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渔业用油财政补助举报电话,以便于群众监督。
  (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地将补助发放到各补贴对象手中。
  (七)渔业成品油价财政补助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统一口径,做好对广大补助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于调价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对于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合浦县2009年下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由合浦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合浦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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