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上半年结余1747.14万元,根据2009年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北海市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精神,市本级从2009年下半年的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资金中调剂66.5万元,兑现2009年上半年油价补贴的第二次分配。
自治区财政分配我市2009年下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资金为18529.85万元。为了体现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及时,2009年下半年的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经调剂资金兑现2009年上半年二次分配后,余下的资金18463.35万元实行二次分配的方式发放。第一次分配16500万元,余下部分和累计结存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再作第二次分配。
经渔监、渔政部门核实,正常年审及出海的渔船按《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作业类型(如《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是两种作业类型的,则以渔政部门数据库核定的作业类型为准)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渔船功率计算补贴金额进行补贴(如《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与《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功率不符的则以最小功率为准)。
根据我市渔政部门数据库核定的数据,并按2009年上半年应发未发的资金额,按全区统一的各种作业类型渔船的耗油量测算标准,以各种作业类型渔船渔业用油量为基础,进行测算我市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次分配和2009年下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次分配标准。
(一)2009年上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次分配标准。
1.近海捕捞机动渔船。
(1)拖网类机动渔船用油补贴 49.44 元/千瓦。
(2)围网类机动渔船用油补贴 35.31 元/千瓦;
(3)刺钓类机动渔船用油补贴 32.10 元/千瓦;
(4)其它类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用油补贴 23.97 元/千瓦;
(5)竹排筏机动渔船用油补贴 19.26 元/千瓦。
2.养殖并用机动船。
养殖并用机动船用油补贴12.31元/千瓦。
竹排筏机动渔船用油补贴功率最高为11千瓦。竹排筏机动渔船功率超过11千瓦的按11千瓦计算补贴;功率少于11千瓦的按实际功率计算补贴。
(二)2009年下半年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次分配标准。
1.近海捕捞机动渔船。
(1)拖网类机动渔船用油补助406.87元/千瓦。
(2)围网类机动渔船用油补助368.27元/千瓦;
(3)刺钓类机动渔船用油补助294.83元/千瓦;
(4)竹排筏机动渔船用油补助294.83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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