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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北海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等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牵头部门。市、县区卫生局。
  (二)实施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和采供血机构。
  (三)协助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协助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四)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艾滋病监测检测等相关技术实施细则,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监测资料和所收集的多部门检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防治政策和策略措施分析,定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定期公布全市艾滋病疫情。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1)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人群、高危人群、普通人群的现患调查、行为监测、病例报告、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负责收集检疫、医院、血站、妇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检测资料及本中心的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监测评估报告,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负责卫生系统其他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
  (2)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疗单位人员的培训及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
  (3)采供血机构:负责对采供血系统医务人员的培训,根据采供血相关管理规定对献血员进行严格筛查,保证用血安全,避免艾滋病病毒经血传播。
  3.食品药品监督、科技、公安、司法、民政、教育、检验检疫等部门协助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四、策略与措施
  (一)充实防艾工作队伍,提高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人员能力。
  1.完善市、县区、乡、村防治艾滋病工作网络,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办发〔2010〕7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积极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推进各级防治艾滋病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卫艾防〔2010〕2号)的文件要求成立或明确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构;综合医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艾滋病防治保健专业人员。
  2.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及实验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艾滋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抗病毒治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方面工作方案,开展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
  在原有哨点监测网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艾滋病疫情开展吸毒者、暗娼、男男性接触人群、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孕产妇、结核病、青年学生等人群的监测,市本级及每个县区各须至少建立1- 3个哨点,形成以市县区为单位的哨点监测网络。每年开展调查工作,以获得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规模、产生高危行为的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防治策略制定和疫情估计提供科学依据。
  (三)建立和完善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网络。
  1.完善艾滋病检测筛查、确证、免疫功能和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网络,在艾滋病感染者累计报告超过200例的县设免疫功能检测实验室;市疾控中心设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每个县疾控机构、综合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以及公立的性病防治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卫生院要建立能开展艾滋病快速筛查检测点,向社会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
  2.全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必须接受国家艾滋病参比实验室及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筛查实验室和检测点必须接受市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组织的质量考核及监督。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评参加率及合格率l00%;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质控考评参加率100%及合格率95%。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实验室将给予限期整改或撤消实验室资格的处理。
  (四)加强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健全艾滋病自愿咨询服务体系,市本级及每个县区各至少建立3个(疾控中心、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 自愿咨询检测门诊,2010年要在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合浦县人民医院、合浦县妇幼保健院、铁山港区人民医院、银海区福成中心卫生院设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在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免费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梅毒、丙肝检测服务,每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要求有3名以上接受过艾滋病咨询技能培训的医务人员从事咨询工作。医疗机构开展由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特别是主动为外出务工及回乡人员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和必要的转介服务。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机构应向当地公布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号码。
  市县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人员的培训,以及自愿咨询检测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分析及反馈。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发挥血站的作用,大力推进医院用血的网络化建设,加强血液从采集到医院使用过程的全面动态监控;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用血技术指导;加强临床科学与安全输血的培训,宣传艾滋病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治知识,提高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输血安全意识,提高防治技能;加强报告制度,发现临床输血感染艾滋病个案时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五、督导与评估
  由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按照《北海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考核评估。主要考核本工程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和配合情况、工作责任目标完成进度情况,专业队伍建设、监测哨点设置、检测实验室和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建立等及开展监测检测服务工作情况。

  北海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于1998年首次在吸毒人群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目前已进入发病高峰,随着艾滋病病人的累积,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已成为我市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防治艾滋病医疗救治服务工作的开展,遏止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趋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建立市、县区、乡、村的艾滋病医疗关怀网络体系,降低艾滋病的病死率,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患者的生存质量,延长寿命。
  (二)具体目标。
  1.设立市级临床治疗关怀点和县级临床治疗关怀点,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艾滋病医疗救治网络。
  2.全市各级医护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100%。
  3.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给予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的比例达85%以上,治疗12个月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率在80%以上,随访比率在70%以上, CD4检测的比率在50%以上。
  三、组织管理
  由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由市卫生局牵头,公安、民政、司法、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群策群力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
  (一)牵头部门。市、县区卫生局。
  (二)联合实施部门。市公安、民政、司法、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
  (三)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为全市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民政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艾滋病患者的分类医疗救治工作。
  2.公安司法部门。
  制定本系统艾滋病防治计划,在各级卫生部门的配合下,为监管场所医务人员和干警提供相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职业暴露防护咨询和指导,并在监管场所开展科学规范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预防性治疗,防止监管场所内艾滋病的传播,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建立入出监所的转诊转介机制,并保证转介到位。
  3.民政部门。
  参与制定和检查落实政府的各项救助政策,要建立健全工作网络,主动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做好贫困的艾滋病患者医疗救助关怀工作及受艾滋病影响的孤儿、弃婴安置和医疗救治关怀工作。
  4.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将艾滋病致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列入计划,为符合条件人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做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完善的职业暴露补偿机制。
  四、策略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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