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节水机构
| 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有效组织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
| 查阅:1、市编委专门设立节水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职责的批复文件;2、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组织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的有关原始资料。(节水检查原始资料包括检查处罚表和单位整改情况、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的计划实施、竣工、验收等原始报表)
| | 市编办、
市水利局
| 市科技局、市节水办
|
3
| 节水投入
| 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包括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等投入。
| 查阅:财政部门对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新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拨款通知的有关原始资料;2、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及工程竣工的总结报告。
|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
|
基
本
条
件
| 4
| 统计制度
|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节水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 查阅:1、统计部门批准的节水指标的有关原始统计报表;2、定期向市统计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本市的节水统计报表。
| | 市统计局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节水办
|
5
| 节水宣传
| 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日、世界环境日等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
| 查阅:1、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开展节水宣传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影像资料等;2、检查社会节水宣传的情况。
|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
| 市属新闻媒体、市创建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6
| 节水创建
活动
| 开展省、市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节水型企业、单位要经过省级命名。
| 节水型企业
| | 市工信委
| 市创建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节水型小区
| 市住建局
|
节水型单位
| 市水利局、旅游局、教育局
|
基础性管理指标
|
1
| 城市节水规划
|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节水规划包括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内容。
| 自备井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2分。
|
8
| 市水利局
|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
|
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逐渐关闭自备井,得2分。
|
2
| 地下水管理
|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满足供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
| 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得2分。
|
8
| 市水利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自来水公司
|
自备井审批、验收等手续齐全,2分。
|
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逐渐关闭自备井,得2分。
|
有逐步关闭自备井的计划,得2分。
|
3
| 节水“三同时”制度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有市、区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的文件,得4分。
|
8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
|
查最近两年资料,有市、区有关部门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得4分。
|
基础性管理指标
|
4
|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 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得3分。
|
8
| 市水利局、市工信委
| 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节水办
|
有当地主要工业行业和公共用水定额标准,得3分。
|
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得2分。
|
5
| 价格管理
|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有政府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
|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水资源费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
|
8
| 市水利局
| 市财政局、市污水处理厂
|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得3分;未全面征收扣2分;收费标准不足以补偿运行成本的,扣1分。
| 市物价局、市住建局
|
有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应用,得2分
| 市物价局
|
技术考核指标
技术考核指标
|
6
| 万元地方生产总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低于标准的不得分。
|
6
| 市统计局
| 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
|
7
| 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 低于全国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 依据最近两年的资料。低于标准的不得分。
|
5
| 市统计局
| 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
|
8
| 工业取水量指标
| 按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
|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种指标超过10%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5
| 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
|
GB/T18916.1-2002、
|
GB/T18916.2-2002、
|
GB/T18916.3-2002、
|
GB/T18916.4-2002、
|
GB/T18916.5-2002、
|
GB/T18916.6-2004、
|
GB/T18916.7-2004等。
|
9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
|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5%扣1分。
|
5
| 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
|
10
| 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 ≥15%
| 查看上一年资料。达到5%得1分;达到10%得2分;达到15%以上得3分。
|
3
| 1、市工信委负责工业企业;
2、市水利局、旅游局、教育局负责机关和单位;
3、市住建局负责居民小区
| 市创建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技术考核指标
|
11
|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 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指标
|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达到标准6分,每降低1%加2分,降低2%以上加4分。高于标准不得分。
|
10
| 市水利局
| 市自来水公司
|
12
|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
| 不高于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广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150-220升/人.日)
| 超过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不得分。
|
5
| 市统计局
|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市自来水公司
|
13
| 节水器具普及率
| 100%
| 以现场抽查为评分依据:
|
6
| 市技术监督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 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节水办
|
1、使用淘汰的用水器具不得分。
|
2、节水器具普及率,每低3%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14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20%
|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2%,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5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规划局
|
15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地级市≥60%、县级市≥50%。
|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5%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5
| 市住建局
|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
16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 查看最近连续两年资料,每低1%扣1分,本项指标分数扣完为止。
|
5
| 市环保局
| 市水利局
|
鼓励性指标
| 17
|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有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 查看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实际执行的资料。
| 2
| 市物价局
| 市自来水公司、市节水办
|
18
| 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
| ≥5%
| 查看相关工程的竣工报告及有关数据。
|
2
| 1、工业企业方面由市工信委负责;
2、城市建设方面由市住建局负责
| 市水利局
|
19
| 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 ≥1‰
| 查看财政部门或节水管理部门的年度报告。
|
2
| 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市节水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