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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围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目标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争创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按期创建达标。各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0年11月底前报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二)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并对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工作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要把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明确争创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指标的落实。同时,在抓好落实各项指标的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全面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图片、影像等),建立工作台帐,并分别于2010年底和2011年6月、12月底报送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对应的目标任务,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共同做好争创工作,确保我市节水型城市顺利申报。
  (四)要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要把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管理。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争创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对于争创工作不落实,工作指标不完成而影响申报工作的单位,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此外,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2071653、2063237,电子邮箱:bhszk0779b@163.com)报送争创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对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争创格局,为争创工作创造有力的群众基础和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内容、标准评分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序号

指 标

考核内容(指标标准)

评分标准

分 数

1

法规制度

要求具有政府颁发的有关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健全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

查阅:1、市政府批准的《北海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北海市城市节水管理办法》;2、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惩制度有关文件;3、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有详细的资料。

 

市水利局、

市法制办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节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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