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0〕10号)的要求,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节水总体水平, 实现节水减排,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确保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我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0〕10号)的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北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目标责任分解表》(见附件),在2011年底前完成争创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2012年初组织申报。
三、实施对象
北海市建成区。
四、工作任务
(一)考核指标。
《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考核指标是衡量城市节水管理工作的标准,也是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关键所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各项指标的达标力度,加大节水改造投入,抓好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和要求。
(二)基础管理。
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颁布实施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规定,依法行政。强化节水规划、计划(定额)考核和管理,搞好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实现节水工作的科学管理。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