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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0年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2010年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10年,我市遭受年初旱灾、6月下旬瞬时大风和7月下旬第3号台风“灿都”影响,造成全市因灾倒塌房屋153间111户和损坏房屋404间。为贯彻落实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居民因灾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灾民主体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主要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民政部门是农村居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牵头实施者,要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提供服务。倒房的灾民群众是恢复重建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分散建房与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原则。以分散建房为主,集中建房为辅。集中建房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风俗民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建设灾民新村或示范村。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重点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优先考虑重点救助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区分困难户和一般户开展分类救助。
  (五)坚持经济适用与节能省地相结合的原则。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花架子”,要做到重建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条件允许的,可考虑建设美观大方、兼顾特色的住房。
  (六)坚持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农村民房因灾倒塌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特别是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并在灾害中已经倒塌的农村危房,原则上要列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给予安排。对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使用完后发生的因灾倒塌房屋,列入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给予安排。
  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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